財政廳:采購進口產品,開展調查!
6月7日,湖北省財政廳發布了《湖北省省級政府采購工作規程》的通知,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通知要求,各部門、各單位編制采購需求,要通過問卷調查、網上查詢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進行可行性分析,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專業人員或者第三方機構參與咨詢論證。
并且,對于下列采購項目,開展需求調查:
(一)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如公共設施管理服務、環境服務、專業技術服務以及教育、醫療衛生和社會服務等;
(三)技術復雜、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
(四)主管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人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
也就是說,招標采購金額1000萬以上的貨物,或者需要采購進口的醫療設備,開展需求調查,否則視為項目不合規!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對于進口設備采購需求調查,同樣有所要求:凡申請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按規定開展需求調查。如果不申報,視為不符合采購進口條件處理,將無法采購進口產品,財政將不會撥款。
并且,對于招標采購金額1000萬以上的貨物如需采購進口,都會被納入調查。
137種設備采購國產!
多省發文,嚴格審核進口設備采購!
事實上,在2021年,國家財政部及工信部聯合發布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指導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流出,這份通知明確規定了政府機構(事業單位)采購國產醫療器械及儀器的比例要求。
其中137種醫療器械全部要求100%采購國產;12種醫療器械要求75%采購國產;24種醫療器械要求50%采購國產;5種醫療器械要求25%采購國產.
因此不難發現,今年以來多省發布文件,進一步收緊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缺口”,推動國產設備實現“高速發育”。
特別是近期,安徽省一紙通知,再次將國產醫療設備發展推向新高度。
4月底,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衛健委、安徽省醫保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省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自6月1日起,未經批準的不得采購進口產品。
實際上,安徽和浙江、廣東、四川、山西等多省一樣,早就按要求實施了“進口醫療設備清單制”,清單外的產品不得擅自采購進口,這次則更加直接,強調即使醫院自有資金購買進口產品,也從嚴審核。
在4月,山西省新版集采目錄及限額標準發布,首ci將“公立醫院乙類大型醫療設備項目”納入了涉及公共服務的政府采購項目范疇。
不僅要求優先采購國產,對于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要求由省級主管預算單位集中管理和批量論證,經省級財政部門核準后才能采購。
同時,市級主管預算單位也不再進行審核,將采購權集中,進一步管理、限制采購進口。
另外,在國家財政部近期發布的《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給全國公立醫療機構下達zui新指令,采購進口醫療器械,需核準。
國家zui新指令:
采購進口設備,需核準!
國家財政部要求,對檢測、實驗、醫療等專用儀器設備,確有采購進口產品需求的,采購方案中可以就相應的進口產品設置采購包,但第er階段采購人在采購入圍進口產品前,需按規定履行相關核準程序。
“核準程序”是什么?
以廣東省為例,在核準程序方面提出,采購人需要采購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獲得財政部門核準后,依法開展政府釆購活動。
也就是說,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進口醫療設備,否則優先采購國產設備。
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頭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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